台独大老、民视前董事长、宏升营造负责人郭倍宏标下桃园机场捷运A14站水环工程案,分包机电工程给上市公司隆铭绿能科技公司,但工程爆纠纷,郭向银行提示1.8亿余元本票,隆铭本票遭退票,股票被变更全额交割股。郭倍宏挨告刑法变造有价证券罪,全案撤告且进入民事仲裁程序,台北地检署今不起诉处分。
全案源于,宏升营造2023年间标得桃园机场外捷运系统A14站计划的水环工程(CU05标),将水环工程的机电工程分包给隆铭,隆铭签发8664万元、1亿380万元2张本票,当作预付保证、全案履约保证金。
隆铭指控,宏升无法处理场地积水、连续壁结体渗水,隆铭才无法进场施工,宏升屡次施欠工程款,2025年6月通知宏升解约,7天后宏升涉嫌擅自向银行提示1.8亿本票2张,隆铭筹措资金不足,本票遭退票,证交所将隆铭股票变更全额交割股,提告郭倍宏涉刑法第201条意图供行使之用变造有价证券罪嫌。
70岁郭倍宏到案否认犯罪,他供称,本票是履约保证支票及工程预付款,合约内容是得通知非应通知,2025年5月前工程进度仅0.4%,他也提出会议纪录为证。
检方认定,此案已撤告,且进入民事仲裁程序,应属单纯民事纠葛,给予郭倍宏不起诉处分。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