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程车行不当收取靠行牌照费,传出最高收35万元,有司机反映,被要求向指定对象购车、车贷、保险。交通部今天表示,将修法禁止不当收费,违者最高罚9万元,可废止车行营业执照。
全台台湾计程车牌照量约10万张,已挂牌约9.3万辆,空车额约6000张,交通部接获陈情,计程车行不当收取靠行牌照费,以台中最严重,最高达35万元。交通部今天开会讨论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91-1条,及汽车运输业审核细则第6条修正草案,并邀请各主管机关、计程车代表参与。
全国汽车驾驶人权益联盟协会理事长刘鸿樟告诉媒体表示,台南与高雄相关单位过去两年消极因应相关问题,导致乱象持续扩大,不少司机已经快无法生存,且目前新进司机往往需准备10万至20万元,才能进入这个行业。
来自台南的司机郭国丰指出,部分车行要求司机必须透过指定管道购车、贷款及保险形成「一条龙」,他举例,一辆市价约76万元的油电车,透过车行购买与贷款后,除了头期款支付6至8万,每月还需缴2.5万、共60期,总支出高达150万元以上,等于车行从中获利数十万元。
郭国丰呼吁,修法应明确保障司机选择权,不得强制司机要求向车行买车,并应对违规车行祭出撤照等严格处分。
司机吴华星指出,车行因掌握牌照资源,司机若想营运载客,大多需依附其下,因而产生被剥削的空间,若能开放司机直接向政府申请牌照,并继续开放合作社制度,便能减少这类问题。
根据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规划,将明订车行不得要求驾驶人向特定对象购置营业车辆、办理车辆贷款或购买特定保险;不得要求驾驶人参与特定计程车客运服务业;也不得向驾驶人收取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准、契约未约定或其他不当费用。
交通部透过文字说明表示,这次次讨论修法有3大重点,首先针对驾驶人团体反映车行不当收费,或要求向指定对象购车、车贷、保险、参与指定车队等限制驾驶自由选择权等不合理行为,将明令禁止。
其次,针对车行收取靠行费,交通部指出,须经地方公路主管机关核定后登载于机关网页,车行也需保留收费单据供主管机关查核,以强化收费透明机制与管理,保障驾驶权益。
第三,车行空车额保留展期,交通部表示,须有地方公路主管机关成立审议委员会机制审查。
交通部指出,未来车行若有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,得依公路法第77条1项,处9000至9万元罚锾,并得视情节停止部分营业,最重可废止其营业执照。
交通部表示,后续将会并同通用计程车规划,持续检讨牌照发放机制。
本文转自:TNT时报
